据**息显示 靖江一公司因违法 被靖江市人社局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蛙皇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人社察罚字(2025)第3-00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01-27 处罚内容:使用1名童工2个月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违法事实:使用1名童工2个月 处罚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W9 j1 T6 D# Q4 J8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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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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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定义: 依照《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已经年满16周岁的,不是童工,但还是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企业如果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都要接受处罚。如没有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未成年人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并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在上课时间不能工作,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超过十小时等等。 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其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当公司发现应聘招工的人员以欺骗方式使公司使用了未成年人,要从其知情的当天算起依法办事,否则,公司就要接受法律惩处。 & q# |! U! x( C0 i2 A7 g* i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第364号令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 _9 m, P0 r! E3 I《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2 r0 ]& w3 [$ X( M# j' _违法使用童工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 V+ k0 w' |+ M4 b/ a: n' o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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