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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御庆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4〕8-00700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药品管理法(新)》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炙甘草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2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82 1 T# e) i( V& x: r2 f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劣药、过期药品不仅不能治病,相反还会延误治疗,甚至引发生命安全。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严重破坏药品市场秩序,危害人民健康安全,危害社会公平正义。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发现问题及时向12315举报。 ( f% p2 g# W- N6 X. ^%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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