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24-7-25 11:11 编辑 3 G: O: M' ]* A* b) _) A( |
. J; y( ]3 o& y0 \" p刚刚 靖江市2024年城区(含滨江新城) 及城南办事处中心校 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公布 ▼▼▼ 01靖江市2024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意见) s# k1 ?, H% r) ]* u) n* @- \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泰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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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 z. r. c5 n' C+ ?5 o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2018〕39号)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依法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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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1 O$ W# C2 V2 \3 n/ h/ ^$ C3 U招生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4年7月20日。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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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一)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龙馨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文兴分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望江路分园、第三实验幼儿园长阳分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生(详见附件1)。 (二)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订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其它 1.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园,参照《靖江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3.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园依据。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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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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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1.认真审核材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2.完善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4.规范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9118251/ |- S: L/ K! \% @. \3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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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靖江市2024年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第一实验幼儿园以骥江路与渔婆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 i: Y9 i2 F8 c" g
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以阳光大道与十圩港交界为起点,沿十圩港向北至江阳路,沿江阳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东至十圩港。
, M% r+ I* ]( W; g# ?% G1 ^- b) Z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1.以中圩路与十圩港交界为起点,沿十圩港向北至富阳路,沿富阳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中圩路,沿中圩路向东至十圩港。 2.十圩村。 8 r0 K+ }7 D" C! ~/ T! i' q
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新世纪壹号小区。 % | ~( f# P k, f2 T! h$ |) M
第一实验幼儿园龙馨分园以沿江路与十圩港交界为起点,沿十圩港向北至中圩路,沿中圩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沿江路,沿沿江路向东至十圩港。 7 u/ W, O5 J, W" p/ p" X, u! @
城北幼儿园以骥江路与江华街交界为起点,沿江华街向北至江山路,沿江山路向东至东兴街,沿东兴街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西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江华街。
0 E2 x4 d" `1 L9 k2 ?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以渔婆路与北环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二环路,沿北二环路向东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西至渔婆路。
; C/ a& \: F. q! \4 R) s( u- e骥江幼儿园以骥江路与人民路交界为起点,沿骥江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江平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江阳路,沿江阳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0 ?4 ~% C+ K: x: W+ k& ]: F
地中海幼儿园1.以江平路与渔婆南路交界处为起点,沿江平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东至渔婆南路,沿渔婆南路向北至江平路。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
" q. n2 A0 P0 p4 R! g7 G( F: O) z佳佳幼儿园1.以骥江路与江华街交界为起点,沿江华街向北至江山路,沿江山路向东至东兴街,沿东兴街向北至北环路,沿北环路向东至东环路,沿东环路向南至横港北路,沿横港北路向西至人民路(新跃桥),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江华街。 2.靖城街道办事处东郊村。
3 G3 A K, c0 C) d; }9 c阳光幼儿园以中洲路与城东大道交界为起点,沿城东大道向北至横港,沿横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城东大道。 8 }) N% ~, W' g _
御水湾幼儿园以阳光大道与城东大道交界为起点,沿城东大道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东至城东大道。
0 x/ b) T# G/ p$ N9 R% G9 `越江幼儿园1.横港以南,城东大道以东,南环路以北。 2.站前路以东。 $ m, J/ L6 Q5 \: Y. o
第二实验幼儿园以阳光大道与站前路交界为起点,沿站前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西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东至站前路。
' ]! @6 G$ D6 _; v6 f第二实验幼儿园文兴分园以中洲路与站前路交界为起点,沿站前路向北至南环路,沿南环路向西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站前路。
5 G7 P- g' c, u& j1 \% y第三实验幼儿园1.以渡江路与城东大道交界为起点,沿城东大道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南至渡江路,沿渡江路向东至城东大道。 2.靖樾东方。
* V0 w5 \( i* p) R第三实验幼儿园望江路分园 以渡江路与站前路交界为起点,沿站前路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城东大道,沿城东大道向南至渡江路,沿渡江路向东至站前路。
' x4 ?) z- y) _9 c第三实验幼儿园长阳分园1.以沿江路与通江路交界为起点,沿通江路向北至阳光大道,沿阳光大道向西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南至沿江路,沿沿江路向东至通江路。 2.长江玫瑰园、皇家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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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靖江市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
; V; s0 \" ?+ e$ E( h! t" H扫码查看登记表6 ? D# \" f# o+ I( H) X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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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泰州及靖江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城南办事处中心校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 I/ r9 `2 {. i/ S% ]2 T(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2018〕39号)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依法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9 [' E) z' f( \5 f6 W$ N: j) w招生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3.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 y E @; U- \* x招生办法㈠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都可参加相应幼儿园的招生。 1.中心幼儿园服务区:以姜八路与中洲路交界为起点,向南至双鱼路,沿双鱼路向西至七圩港,沿七圩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姜八路。 2.长盛幼儿园服务区:⑴以七圩港与中洲路交界为起点,向南至沿江公路北侧第一个圩,沿沿江公路北侧第一个圩向西至六圩港,沿六圩港向北至中洲路,沿中洲路向东至七圩港;⑵中桥村、昆盛村(原北四圩桥以南),鼎新村(鼎新桥以南)。 3.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幼儿园服务区:以沿江高等级公路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沿江高等级公路向东至荟民路,沿荟民路向南至长江边,沿江堤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 4.江花幼儿园服务区:以八圩港和双鱼路交界处为起点,沿双鱼路向西至四圩港,沿四圩港向南至长江边,沿江堤向东至八圩港,沿八圩港向北至双鱼路。 5.合兴幼儿园服务区:以骥江路与人民路交界为起点,沿骥江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江平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西环路,沿西环路向东南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江阳路,沿江阳路向东至十圩港,沿十圩港向北至横港南路,沿横港南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骥江路。 ㈡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校服务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可就近至城南办事处中心校所属各幼儿园登记。 & n! | j0 X* m! u1 p
所需材料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居住房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⑵出生证(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 ⑶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⑷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无合法固定居住房的适龄儿童报名时,还须提供暂住证(居住证)、租房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H- s8 G5 j/ U5 [. m* O4 O
工作要求1.认真审核材料。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入园的工作主体,要对照文件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对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公示确认、录取注册等环节认真把关,及时收集材料、准确发布信息、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录取流程。中心校负责做好政策说明、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工作。 2.完善监督机制。各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不得随意跨服务区招生,用足用好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校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3.强化责任追究。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凡有擅自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招收不足龄幼儿及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幼儿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园资格,教育部门将予以核销,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4.规范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同时做好新生入园后的学籍建立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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