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人民 政府 网公开对《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或建议: ↓↓↓ 

《征求意见稿》中具体有 哪些管理细则 小编节选了部分 一起来看看 ↓↓↓ 网约车平台须取得许可证
 ▪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 ▪ 具备供交通、通信、 ** 、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  网约车车龄3年以内
 ▪ 车龄3年以内,7座及以下乘用车 ▪ 具有本市车籍,车辆登记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 ▪ 车辆原始购置裸车价格不低于10万元 ▪普通燃料车辆轴距不低于2700mm,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mm,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 ▪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可在线查看的视频音频监控、可接入 ** 部门的紧急报警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交通部最新推荐标准 ▪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 网约车应当登记在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  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驾驶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 巡游揽客,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 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 违反规定收费 ▪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19年11月4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司法局行政法规处 邮政编码:225300 传 真:0523-8619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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