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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612亩!靖江发布最新 ** 补偿公告!涉及多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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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7 15: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了一批市 ** ** 补偿安置公告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2〕2-1号
1.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王圣八组、王圣九组、王圣十二组、王圣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8 T; X# k4 t$ S6 u0 s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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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成片区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和拟征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2年7月25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靖江市人民 **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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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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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马一组、马二组、丹华四组、丹华五组、尤家组、王圣一组、王圣六组、王圣七组、王圣八组,五圩村三组、六组、七组,六助村一组,六一村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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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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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成片区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 ** 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 **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 ** 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和拟征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2年7月24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靖江市人民 **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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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靖征补告〔20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靖拟征告[2022]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斜桥镇丹华村马一组、马二组、丹华四组、尤家组、王圣一组、王圣八组、王圣九组、王圣十二组、王圣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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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0.jpg

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 ** 组织实施的成片区开发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 35.25 万元/公顷、建设用地 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49.35 万元/公顷;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 2.35 万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执行。

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1.35万元/公顷(仅耕地)。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的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安置对象和社会保障为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靖江市 ** 门户网站和拟征改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2、对本 ** 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2年7月25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联系人:凌凯;电话:0523-81160120;邮编:2145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3、如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 ** 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靖江市人民 ** 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7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靖江市人民 **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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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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