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 5632万元! 这笔修复泰州生态环境的巨款 终于赔了!
判赔5482.85万元 2014年,午夜时分,一伙人先后多次将化工废碱液倾倒至长江和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造成靖江市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
这起备受关注的生态损害赔偿案,江苏省人民 ** 是原告,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德公司)是被告。去年12月4日,该案终审维持了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海德公司须支付环境损害赔偿款5482.85万元!
堵住“漏网之鱼” 泰州中院副院长陈卫兵说,法院判决时实际上充分考虑到企业发展,同意安徽海德公司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能够实现绿色生产转型,在有效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分5期支付赔偿款。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省 ** 向泰州中院送交申请执行书。
法院当即成立专案执行重案组,通过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5个,实际冻结金额235万余元;组织人员分赴南京、合肥、马鞍山、芜湖、和县等地开展现场执行调查,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就在案件因安徽海德公司暂无能力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将进入结果未知的查封财产处置阶段时,承办人阅卷了解到,在案件审理期间,江苏海德石化集团公司自愿为安徽海德公司今后判决的履行提供连带担保,案件一下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江苏海德公司6月5日向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汇款1100万元。
了解到江苏海德公司汇款情况后,承办人立即调查该1100万元的汇出银行,并于6月6日派员查询并冻结江苏海德公司在交通银行南京大厂支行的账户,堵住了这一条“漏网之鱼”。
巧的是,6月20日,大连秦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冻结的江苏海德公司在交通银行南京大厂支行的账户汇款6000余万元,至此案件全部执行标的实际控制到位。 来源: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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