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w1 }. a- @4 d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了 省 ** 关于 泰州部分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这些土地被开发利用 此次共涉及 泰州医药高新区和靖江两地 其中涉及靖江3个乡镇(街道) 此次征收土地利用形式有三种: 1.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2.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3.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具体内容如下:
& ^. ]2 Y/ V* ]9 N2 f) F; B 靖江市202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九月十日教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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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 K# _) z' C' ~这是一个序号标题 这是一个序号标题 夏天的风  江苏省人民 ** 关于靖江市2021年度 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 ** :
) e4 a/ d \" u- ~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1〕第10号靖江市2021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 ** 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我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东兴镇合兴村,靖城镇雅桥村,斜桥镇丰宁村、井兴村等地区3.9439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东兴镇合兴村,靖城镇雅桥村,斜桥镇井兴村等地区0.117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东兴镇合兴村,靖城镇雅桥村,斜桥镇丰宁村、井兴村等1.17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24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9439公顷;征收土地5.2405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补充占用耕地3.219公顷,补充可调整地类面积0.3464公顷,合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5654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3.1696公顷)。请你市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 ** 严格履行 ** 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 **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 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 ** 2021年6月21日
当然,可能大家更关心是 ** 补偿,省 ** 也特别说明,要严格履行 ** 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 ** 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 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而关于 ** 补偿标准,去年11月份泰州市 ** 发布了所辖各市(区)最新的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下拉查看) # n1 |, C/ ?. d4 c5 g
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 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各市(区)人民 **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 **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 **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规定,我市制定了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上报省人民 ** 批准(苏政复〔2020〕9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 **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助费用。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为二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元/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为三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民 ** 2020年11月2日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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