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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戴头盔!靖江一男子被罚款20元,又被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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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
我们都喜欢在微信群或朋友圈
上传一些照片、视频,
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心情与生活!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就能无所顾忌了吗?
7 E" w) G- n! C& x) H* ?
29.jpg
近日
靖江一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罚
本应好好吸取教训
却为泄私愤一时冲动
将罚款20元变成了拘留3天
真不值!!!
( O/ I' S3 H  ?, G# K9 {' ^4 W
30.jpg
4月12日下午4时许
靖江市 ** 局在工作中发现
一个网名为“*爷”的人
在其朋友圈发布一条辱骂交警执法行为的信息
严重损害了 ** 民警的执法权威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1.jpg
生祠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2 L$ \) t! ]2 [( a( S9 r/ [
经研判分析、固定证据等相关工作
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陆某
并于当天下午5时许
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32.jpg
经询问
陆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当天下午3时许
陆某骑电动车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被路面执勤交警发现后拦停
33.jpg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元
离开现场后,陆某心生不满
为泄愤遂在微信朋友圈
发了一条辱骂交警执法行为的信息
34.png
4月16日
陆某因寻衅滋事
被靖江市 ** 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 t: T4 u9 D! n0 u

. L& {" m( U+ N; R: p6 N& x; C8 w8 P3 `/ J
提 示

  A( N7 M) N- ?0 }1 i7 K, z3 c& r" I; \9 f
! u8 Z9 f+ d/ S+ r& Q
交警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市民生命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应得到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对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泰州
1 i5 w! G3 r% w" H3 f
- I5 M) X) t# {( C+ h0 \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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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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