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靖江市人民 ** 网站,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动不动就是几十、几百万的物品都无人认领,昨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发布一起无主物品领取公告:

 2019年7月5日凌晨,我局在靖江市 ** 部门的配合下,在靖江市港务公司新港码头查获标称“荣盛油218”的油船运载至该处用于销售的柴油280.08吨,上述柴油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我局依法实施扣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库。 ”和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规定进行公告。请上述柴油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到本局领取并接受调查。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12号 联系电话:0523-811650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
不仅如此,我们发现之前同样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过去一年,这样的“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就有好几个。查获地点遍布靖江夏仕港、青龙港、夹港、各港务公司码头、靖江市界河、季市大桥老装卸站码头,涉及十几艘运输油船,被查获的原因都是“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

这么多钱没人来领怎么办?每一个“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后,都附了一个“失物招领”,如果逾期未有人认领的,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之规定进行处置! 但是一般这样的招领是很难有人主动过来认领,咋回事呢? 因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查实货,这些普通柴油的货主们可能将面临上百万元的罚款,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怪不得无人认领! 
对此我们要为为靖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警察叔叔们的不辞辛苦点赞,他们避免了这些不合格柴油流入靖江市场,但也要反思,为什么靖江频繁有人明目张胆运输不合格产品,货主到底是谁?希望相关部门清查来源,避免“漏网之油”流到靖江! 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