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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江平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现场好心目击者却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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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5: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3 V% y7 w; c) s( `
肇事司机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但有些人却铤而走险,选择逃逸
不过近日,
靖江这位肇事司机胆子更大
为逃避罪责竟淡然假装“路人甲”
还充当“好人”
试图用谎言误导警方
这种神操作,妥妥的戏精附体
事故现场视频

2020年7月28日晚8点40分,在靖江江平路西来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刚开始下雨,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在路边准备穿雨衣,不料被后面行驶车辆撞到在地,伤者倒地后意识有些模糊,一时也不清楚是被谁撞了...

1.png

接警后,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被撞车辆的碎片散落一地,随后对现场停留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确定嫌疑车辆。

2.png

民警现场调查时,一自称事故目击者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向民警提供“目击信息”称:我从这边看见一个过路的车子把她撞倒了,我在她后面,然后把她扶起来的。

随后民警准备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他又连忙声称:我把她扶起来的,做了好事...

事故发生蹊跷,一时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随即交警调阅事故发生地附近监控,结果发现之前那位自称目击者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竟然就是肇事者,原来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没有立即逃离现场,而是以目击者的身份误导交警,以此来试图逃避处罚。殊不知演技再好,也难逃法网,最终民警按肇事逃逸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市 ** 局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 朱宇鑫:
该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罚款!
老司机们都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者
并及时报警等待处理
而在生活中
却有一些道德的沦丧的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扬长而去,一走了之
或者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3.jpg
殊不知这种行为
已经严重危害了
社会安全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发生事故
遇到肇事者逃逸怎么办呢?

# O4 n$ ]' h! q
1 r: T( {$ o, I& }5 a7 n. c$ N1
! V8 M# D% S+ _- Z  S8 e: m
1 {% U# k! O; ~6 f# Q* b$ D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0 R  \3 q8 P4 i9 b$ T

发生事故后,无论对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
, B/ o/ u# ?1 D/ w$ P

: r( h4 B; U% i

3 o7 @" s3 `+ D, n
2
0 V* ^) U7 D; z+ u
1 b7 R8 O0 L9 M
不要盲目追赶

7 l2 d* P8 g' D, ^

如果对方逃跑了,千万不要驾车去追赶更不要试图驾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


7 `3 B4 S$ M; O, V4 p
$ {( W$ q/ [4 h' A$ V
3

5 f: |* @2 d8 C7 V" y6 x/ p$ z1 P4 f* n( |4 {5 S4 n; Q
确保自身安全

4 y0 {/ E) S- ?' n; }$ \6 @# r

发现对方要逃跑时,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逃跑过程中,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 _* s1 b- Y3 q) q
) ?3 W! e7 Z% f: C
4

" Z/ g$ g# J& x* i! d8 n) W2 _# G7 v% H& P2 o
立刻打电话报警
4 ^% y( e9 G3 {/ Y0 {, g* s# S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有人员伤亡,还需要打120急救电话

提醒:
! @1 W+ z9 {; Q) P#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n! n0 ]8 M' L, o
若发生事故
千万不能选择逃避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才能将损害降到最低
素材来源:靖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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