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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江平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现场好心目击者却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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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5: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 \8 N' D6 ^& L3 o" f! W
肇事司机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但有些人却铤而走险,选择逃逸
不过近日,
靖江这位肇事司机胆子更大
为逃避罪责竟淡然假装“路人甲”
还充当“好人”
试图用谎言误导警方
这种神操作,妥妥的戏精附体
事故现场视频

2020年7月28日晚8点40分,在靖江江平路西来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刚开始下雨,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在路边准备穿雨衣,不料被后面行驶车辆撞到在地,伤者倒地后意识有些模糊,一时也不清楚是被谁撞了...

1.png

接警后,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被撞车辆的碎片散落一地,随后对现场停留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确定嫌疑车辆。

2.png

民警现场调查时,一自称事故目击者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向民警提供“目击信息”称:我从这边看见一个过路的车子把她撞倒了,我在她后面,然后把她扶起来的。

随后民警准备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他又连忙声称:我把她扶起来的,做了好事...

事故发生蹊跷,一时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随即交警调阅事故发生地附近监控,结果发现之前那位自称目击者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竟然就是肇事者,原来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没有立即逃离现场,而是以目击者的身份误导交警,以此来试图逃避处罚。殊不知演技再好,也难逃法网,最终民警按肇事逃逸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市 ** 局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 朱宇鑫:
该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罚款!
老司机们都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者
并及时报警等待处理
而在生活中
却有一些道德的沦丧的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扬长而去,一走了之
或者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3.jpg
殊不知这种行为
已经严重危害了
社会安全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发生事故
遇到肇事者逃逸怎么办呢?

* O' m! M- C( p  f) ]; i8 P* C4 V1 t( k' K& P/ _2 d
1
( B# a3 D7 {3 T$ a) d: h0 p- w6 ^: C9 o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1 s7 t" e( S$ U7 |# K

发生事故后,无论对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
  F2 L% [( ?. @8 T


8 i8 O. D, C, `: V9 m
- H+ K# ?( v+ o# u3 {
2
6 W! X) [9 N9 V# W

9 l) z0 I" t# D5 b& D) A8 P
不要盲目追赶

$ g6 O( _' M$ H" E# d; H) i+ R

如果对方逃跑了,千万不要驾车去追赶更不要试图驾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

* e1 G- G- Q  @/ O2 N

, \6 G8 r; t# D% u" A
3
1 ?# O4 y2 X  v0 H5 s8 u

; _' l) F. e/ y( Z
确保自身安全

8 i2 d( T, W0 p

发现对方要逃跑时,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逃跑过程中,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 O+ v" g( V, H& x. |1 K% _3 m4 ^  J5 g! y! G
4

/ B+ b8 u0 |+ y0 p% @: @5 d6 x. X2 h1 M+ |4 l
立刻打电话报警

3 r/ B+ U* V. t8 H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有人员伤亡,还需要打120急救电话

提醒:
, w  \. Y7 V& K3 W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 g& X* i% P: A) `. L: C
若发生事故
千万不能选择逃避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才能将损害降到最低
素材来源:靖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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