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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实验学校、外国语学校2020年新生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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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1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靖江市实验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 **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0〕11号)和《靖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省、泰州市、靖江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学校坚决执行上级政策,不跨区招生,不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不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学校依据政策、结合实际,按照标准班额,实行计划招生。

4.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靖教基〔2020〕8号),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联控联保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四、学校施教区

根据省、泰州市、靖江市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今年我校施教区范围不作调整: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

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 ** 安置协议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0年7月10日。

五、招生办法

今年我校实行“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招生入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入学登记;线上报名方法及流程见“靖江教育”微信公众号,线下报名到学校现场进行;报名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7月21日

(一)线下报名流程如下:

7月18日,家长到学校门卫领取顺序号和登记表;7月19日-7月21日,家长按照顺序号上指定的时间段,凭顺序号和登记表,带全所有材料到校登记审核。

(二)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新生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1.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

2.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学校就读。

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六、本方案由靖江市实验学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1156056。

靖江外国语学校2020年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靖江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学校施教区
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施教区分布图见附录1)

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7月毕业的小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

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
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产权人和学生为泰州市内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号下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7月18日-21日每天9:00-21:00(网上报名后,不要再到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渠道一,通过微信搜索“祥泰码”小程序,注册实名认证后即可使用。渠道二,下载“祥泰码”APP,找到“阳光招生报名”服务即可使用。填报信息务必细致,做到正确、规范。在报名截止日前,家长可根据需要重新登录修改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网上报名渠道及操作流程》)


2.现场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7月18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
7月18日上午,到学校南门领取号牌;
7月18日下午—7月21日,由一名家长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从学校南门进入体艺楼一楼,按先后顺序排队报名审核材料(不需要带孩子到校)。

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
(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新生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纳书、自建房许可手续、 ** 安置协议等);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纳书、自建房许可手续、 ** 安置协议等);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
1.学校对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执行《2018年靖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学额政策。
2. 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所有有效佐证材料明细详见附录2)
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4.提供的所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本校入学条件。报名后,学校将组织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5.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0年7月10日。

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

       0523-84869809   周老师

       0523-84869801   陆老师

咨询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温馨提醒
1.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报名截止时间:7月21日17:00)
2.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户籍、房产等重要信息必须做到一字不少、一字不多、一字不错。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3.因疫情防控需要,凡现场报名的家庭,由一名家长戴好口罩,携带相关材料,经学校检查祥泰码(苏康码),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进入学校后,家长要文明有序,听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靖江外国语学校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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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靖江外国语学校施教区见图绿色部分

21.jpg


附录2:
无产权证住宅所需材料明细

一、学生信息相关材料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作为新生入学的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所有人与新生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①本人关系(本人户口簿);

②父(母)子(女)关系(新生出生证、户口簿,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③祖孙关系(祖辈的户口簿、父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④外祖孙关系(外祖辈的户口簿、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二、入学依据房产材料

1.房产所属证明材料

①原始 ** 户的 ** 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房产交易期间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凭证(收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上涉及到的人员信息需完全一致)。

2.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①社区居委的入住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近半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网络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的运营公司营业厅出具的加盖公章及责任人签字的流水(带*为必需材料)。


来源:靖江市实验学校、靖江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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