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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殡葬新政策正在征求意见,骨灰装棺、散埋散葬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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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5: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殡葬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社会转型和民政工作的提档升级
殡葬在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
8.jpg

自《市 ** 关于实施适度普惠型惠民殡葬的通知》(靖政发〔2011〕45号)实施以来,我市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城乡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免除了基本殡葬服务费,有效推进了殡葬改革。为进一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改善民生,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局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9.jpg

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经研究,决定实施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具有靖江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三) ** 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二、免除项目
(一)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700元/具(含遗体常规消毒费、化妆费);
(二)3天内(含3天)的殡仪馆遗体存放费(含冷柜冷藏)100元/具/天;
(三)普通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
(四)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按实结算,封顶300元/具)
(五)殡仪馆骨灰寄存费。
以上项目按实际发生进行免除,丧事承办人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当物价发生较大波动时,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发市改部门核定的新标准免除。
三、免除条件
丧事承办人须将骨灰安葬(放)进经本市民政局审批的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或者实行江葬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灰,私自将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散葬或者墓穴超标准的,不得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四、办理程序
普惠型惠民殡葬采用先付费后享受的原则,即丧事承办人在市殡仪馆先行支付相关殡葬费用,然后凭相关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申请结算。
丧事承办人向逝者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逝者为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本市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 机关确认的未知名遗体,需出具医院、民政、 ** 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骨灰安葬(放)证明;④火化证明;⑤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
  五、经费保障
   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所需经费纳入每年市财政预算。
六、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做好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惠民政策;要对减免对象认真进行审核,如实结算各项减免费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杜绝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市民政局要指导各地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加强殡葬执法,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足额、及时划拨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此实施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3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靖江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市政务服务中心612办公室),联系电话:89182612。
靖江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来源:靖江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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