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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靖江,陈某卖烟花爆竹被罚6万!原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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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执法原则。针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督促整改闭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注重惩教结合。现曝光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苏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检查经过

2026年4月21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江苏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核查。发现:企业气体存放点现场存放了氧气 8 瓶、氩气 6 瓶、二氧化碳 3 瓶、丙烷 3 瓶,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3.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苏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5 a' T; b3 \3 W6 u! M处理结果
1 p: Z# j9 Z3 y6 Q8 N$ R. O  W江苏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基准一、综合类第九条,对江苏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H* Q  w& i7 l1 V# i法律链接
1 @5 N+ X& _* M) {.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 Q( T4 c5 N, ^6 R# E4 |
案例二、陈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 W* b3 ?0 T) f& @

检查经过


: r9 B- {8 k7 E" S2025年8月13日,靖江市应急管理局收到靖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案件移交,随即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在2021年至2023年间,未经许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经营烟花爆竹并获利,通过对其相关转账流水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最终确定其违法所得4.539万元。
1 B7 [0 D1 H5 D! P. T' f3 i' i  Q; [; R
处理结果
4 M# n: D& C7 k. C- h; K陈某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并参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七十五条,对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4.539万元。- [# T3 \; I" N* z" g- |4 [# X8 z" i

5 F5 M0 q2 ]) f. ]6 r5 l
法律链接
$ ^9 ]2 \6 w: l; Z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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