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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靖江苏靖口腔诊所等六家诊所备案凭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我委批准同意,对下列医疗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备案。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23-89180510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大楼5楼510 邮编:214500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2 _' m7 q9 I* ~2 C
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现予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Z* ^+ D5 P x y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靖江市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23-89180510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大楼5楼510 邮编:214500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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