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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光伏行业 价格与市场竞争行为的提醒函 各光伏行业经营者: 近年来,我市光伏行业快速发展,部分领域出现了竞争加剧现象。为维护我市光伏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防范和纠正可能出现的恶性价格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价格竞争 1.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即将提价等。 3.规范价格标示与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进行价格比较、促销宣传时,应当明确比较依据、促销期限等信息,避免误导。 二、严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4.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包括在广告宣传、产品手册、招投标文件、行业会议等场合。 5.禁止商业诋毁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6.保护商业秘密。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7.杜绝商业贿赂。在交易活动中,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三、增强反垄断合规意识,避免排除、限制竞争 8.警惕并避免达成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应避免通过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交易等。 9.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行为。 10.加强技术创新与差异化竞争。鼓励经营者将竞争焦点从单一价格战转向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服务提升、品牌建设、管理模式优化等更高层次,通过提供差异化、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 11.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建议各经营者建立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定期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整体合规意识。 各光伏行业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对照本提醒函内容开展自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光伏行业市场竞争状况,加强日常监测与舆情分析,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或者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 y+ J2 U5 I( J( ~1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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