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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 两个黑影悄悄拉开 未锁的车门 他们“精打细算”只偷600元 以为完美避开“铁窗泪”  警察蜀黍: 不如我给你们普个法?
: c2 S6 I( K j8 `+ ]4 m* H日前 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接到市民刘先生(化名)报警 称车内现金被盗600元 民警夏泽高到场展开侦查" j' y2 J) K% q: c' {7 | G' ^7 S
发现凌晨1时许 两名男子鬼鬼祟祟来到刘先生车旁 用拉车门的方式进行了盗窃 正当民警追踪线索时 却发现凌晨3时许 两位男子又折返回来 似乎商量了一阵 并再次拉车门盗窃
很快
0 |% z) ~( `: W. M+ v 警方锁定了嫌疑男子缪某、高某 并将二人抓获 经审讯 二人对拉车门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x) a: r# Z- y! t7 s, i+ t经查 二人今年以来已实施多次盗窃 当天晚上 二人正在打台球 缪某主动提议“摸”一把 高某欣然同意
他们精心挑选了城南某高档小区+ t3 k. d. t& e
摸黑溜了进去 一眼便看到了刘先生停在路边的奔驰轿车 车内有2万元现金 可二人怀揣 “少拿一点不会被发现” “被抓了也不会被判刑”的心思 只从中控扶手箱处偷了300元 离开后
& L1 H; ~ P p% @9 }) b 高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落在了车里 二人再次折返 此时缪某提议道: “300元咱两不够分,不如再偷个300元” 二人再次从车内盗走300元 缪某、高某打着躲避侦查的算盘$ H3 B; D& J8 X/ B. G5 y! T& s
殊不知逃不过法网恢恢
目前
, v5 X. d n0 O; D$ X+ { 缪某、高某因涉嫌盗窃罪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g5 y- w: c, C/ q/ S# C
# ^( P* g u- C: h" [$ U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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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小偷小摸”非“小事”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切勿心存侥幸挑战法律权威,否则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 I! |/ {) u9 f4 E ^
0 o% L5 q7 E0 {& t5 Q车辆不是“移动保险柜” 离车前,务必确认所有车窗紧闭、车门锁牢。切勿将现金、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遗留在车内,养成二次确认锁车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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