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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太*矿石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靖江太*矿石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4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太*矿石加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选矿污泥(尾矿)贮存在靖江*和港务有限公司东北侧堆场、华元路*号场地,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场,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场所,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废(选矿污泥)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5.4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23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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