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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调整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关于公布调整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决策事项稳评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决策事项名称关于公布调整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二、决策事项概况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拟调整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1、调整前执行标准 靖江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市**关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靖政发〔2024〕8号)执行,我市为三类地区,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调整后执行标准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靖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5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6000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责任单位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决策事项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主体责任主体: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2号 联系方式:0523-81160120 五、评估实施单位评估实施单位:江苏华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A座6楼 联系方式:18994701083 六、公示周期本次公示时间10天,即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8日 ( n6 e) y, N; z8 c" j'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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