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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特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2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江苏双星特钢有限公司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铸造废砂)交由夏良波运输、利用、处置,未对夏良波的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通用裁量表、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将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6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靖砼建材有限公司; F9 a! @5 u! d$ c2 R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30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江苏靖砼建材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8月投资24.5万元,擅自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检查时已建成3个储罐,1个搅拌楼。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 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停止“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建设。 罚款金额(万元):0.441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靖江太和港务有限公司. A( ^; o3 c2 |* D$ k& V" K, 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靖〕环罚字〔2025〕31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靖江太和港务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围墙边设置了一个通向污水管网的排污口,与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表19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中规定的排污口数量、排放去向不相符。 处罚依据: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3-2 裁量表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责令立即改正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相符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2 处罚机关: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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