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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2025年度 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4100元(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并由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且在户籍地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人均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标准。因暂无可配售经适房房源,故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采用货币化补贴方式。 2.对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参照公租房(或保租房)租赁补贴计发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目前公租房房源数量有限,故优先保障城镇低保(含低保转重残)无房家庭、城市“三无”无房对象、特困职工无房家庭、退捕渔民无房家庭和市**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3平方米(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含低保转重残)、城市“三无”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租金按照0.66元/平方米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2800元(不含)—4100元(含)之间的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4.6元/平方米收取;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 1.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4100元(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四)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注:申请家庭拥有产权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在核定其补贴面积标准时应扣除其私有住房面积。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含低保转重残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发;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含)以下、人均月收入在2800元(不含)—4100元(含)之间的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 (一)保租房租赁补贴对象。无自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房、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在户籍地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人均月收入4500元(含)以下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1.保障面积标准。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四、其他事项 (二)申请家庭需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因用于家庭成员大病救治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除外); (四)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六)保障家庭获得保障资格后弃购或弃租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八)现有可配租公租房房源少于拟配租人数时,采用电脑抽签摇号方式确定轮候家庭;对轮候家庭采用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保障。 靖江市人民**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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