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羡慕!靖江又有两小区给业主发钱了,每户都有!你家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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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靖江
有些小区因为公共收益
业主和物业闹得不可开交
而近日
这两个小区却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钱
令人羡慕不已
一则《关于阳光国际花园小区
“公共收益回馈业主”的公示》
该小区发放金额为500元/户
另一则是中梁壹号院小区
《关于发放公共收益红包的通知》
每户发放金额为200元
这......钱不钱的倒无所谓
主要是人家这态度就让人羡慕
(真的没有酸)
但是羡慕归羡慕
其实
据201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小区公共收益”有较为清晰的界定: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收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2、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3、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也就是说
只要物业管理得当
你家小区也能有这笔钱!
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
靖江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却是一笔“糊涂账”
平时大多数小区业主
每天面对的都是些掏钱的事儿
而说小区主动给业主发钱的
在高港却是十分少见
那现在是不是很多人都会想
为什么我们居住在小区里好几年
从来没有领到过这些“公共收益”呢?
所以没有领到过“公共收益”的居民们
1 M" s% y: b: Q! k. |
可以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小区内没有小区业委会的也不用心急
碰到小区物业
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的情况
5 ^% E- h$ v% X# M! n' G) c2 W- g
大家要学会拿出
拿出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的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大家对自己的小区物业有什么意见或评价
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你知道么?
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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