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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一汽车贸易公司,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靖江市泓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X0004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5 违法行为类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4月22日以1390元/辆的价格从无锡小刀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型号为TDT24341Z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3辆。为便于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4月底使用店内库存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350mm)安装在上述3辆电动自行车上以1680元/辆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至2025年8月11日,上述经改装后的3辆电动自行车未售出。2025年8月11日检查后,当事人自行拆除改装的鞍座,恢复成原厂自带的鞍座,整改后车辆与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 处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处罚案例就给所有卖电动自行车的商家提了个醒:千万别为了多赚钱就私自改装车辆,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另外,大家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也得留意,看看车和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对不对得上,改装过的车坚决不要买,一起保障电动自行车市场和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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