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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汤包店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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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6 1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rgba(0, 0, 0, 0.9)]近日
[color=rgba(0, 0, 0, 0.9)]公开平台上公布了
[color=rgba(0, 0, 0, 0.9)]靖江一汤包店的行政处罚决定
[color=rgba(0, 0, 0, 0.9)]内容如下
[color=rgba(0, 0, 0, 0.9)]
靖江市陈小雷汤包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X00030号

处罚内容:综上所述,应当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违法事实:2022年12月开始当事人在位于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西新北路35号1楼的加工场所加工家宴使用的蟹黄肉包。当事人在该处制作蟹黄肉包并蒸至定型,后送至家宴现场蒸熟。当事人生产的蟹黄肉包售价为3元/个。成本为2.5元/个,至2025年8月6日共销售1000个。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000元,违法所得500元。另查明,当事人生产规模较少未雇佣他人,生产条件简单,上述情形符合《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中对于食品小作坊的定业

处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18

处罚机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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