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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靖江这些村组即将大规模拆迁!看看有你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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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25-8-18 13:57 编辑 / A9 R9 V( a* N/ S

# k* k1 j- K/ B/ L3 k
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孤山镇镇集体,常胜村村集体,杨太村村集体,杨太村范家组、陈家组、新陆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 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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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五圩村十一组、十八组、十九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 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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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五圩村十八组、二十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 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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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五圩村十一组、十八组、二十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 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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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 a3 B% i5 B, G
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五圩村十一组、十八组、十九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 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35.png 8 F9 j1 `7 F# s(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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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六圩村村集体、六圩村十三组、十四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组、二十一组、二十二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政 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36.png $ I( u6 e! F) y, h) ]'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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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 靖拟征告〔2025〕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 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 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六圩村二十二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 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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