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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 b& V$ R3 }* B% ^. D2 W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2号 % @1 {7 |9 e8 ^3 ?: E4 W" Y5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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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Q/ b- e7 j# q- E" m( g拟征收土地公告
( ~4 b0 \2 v6 y# t% Y7 H( n8 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一组、二组、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上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 W4 J& _' ^ }& F9 t1 I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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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Q1 y$ w- J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3号 $ o! q- Y* w' z' w0 m;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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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3 Z! b7 n3 T! I& k! i4 I! |; \;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村集体,三太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八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 U& R7 ]% H; P9 K! A- ?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h% v2 ]" Q+ c% @& {1 P* T4 b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 m7 ~& n( M/ G' o- R( J- t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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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4号 ! ?/ e- Z, g-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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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村集体,三太村六组、七组、八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 n2 I" d ]& I5 f' i( _9 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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