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拉动消费
* m( Y& ~3 M0 U- V. U 商家会推出一些优惠打折促销活动 是经常的事 而购买者看到比较划算 也会选择购买 靖江的陈女士(化名)称,昨日她在吉某隆超市斜桥店购物时遭遇了不愉快,超市借着打折促销的幌子欺骗消费者,咋回事呢?
: }# K3 P* \, |) a. r& K. q0 Q5 D( v- b* C* L% ~3 X4 W
原来陈女士在2019年11月7日中午去该超市买东西期间,在超市2楼玩具区看到有张贴“玩具全场6.8折”的促销活动,一看时间正好是从7号开始,于是就给孩子买了两个“传奇车仔”的玩具,当时标签价是:19.9元/个。6 s5 O( O6 u; p- Y: h6 x
3 x( g& S& U' O0 J8 ~7 S7 I/ {谁知事后等陈女士结完账,查看清单时,发现购买的玩具竟然按照原价收取,并未打折,虽然玩具价值也没有多少,但是陈女士感觉自己消费受到了欺骗,于是找超市收银员询问咋回事,当时收银员也不清楚,让她去找玩具区的服务人员咨询。) {/ P* f2 t- W7 ~ R" h4 _
* P4 \/ ?+ z+ G% X6 X: Y+ R
谁知玩具区的服务员却告诉陈女士:这款商品不是玩具,是食品不不能参与打折活动。面对这样的解释陈女士很不解当场质疑:既然说是食品,为什么会放在玩具区?面对陈女士的质疑服务员说具体咋回事她们也不知道,可以帮忙打电话咨询一下经理。可是半个小时陈女士也没有等到经理的消息,却被告之经理的电话没法打通,可能正在午休,然后就没有消息...) w6 G3 ^( Q' c+ q0 D s2 t
据陈女士称,期间服务员还想让她把玩具退掉,她没有答应,见无法联系到负责人,也正好有急事就随即就离开了,回家后她朋友告诉她就款玩具的车底是藏有一小块糖,但是陈女士发现商品后面的介绍明明标注着产品名称:趣味玩具,而所谓的糖并非主要。这就让陈女士更加郁闷了!  不管怎样既然促销搞活动 就应该一视同仁 而不是被发现问题了 就“偷换概念”敷衍了事 这样只会让消费者寒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种行为已经 实实在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如果超市涉嫌以虚假“优惠价”标示销售商品,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多种处罚。 - L8 M9 H, T: W! d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时 在付款后养成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 如出现与促销情况不符的情况
9 V- @; e, S2 P8 I) a; T5 @. ` 及时与商家沟通,挽回损失 如果与商家沟通不顺畅 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哦! 1 L2 `9 ?5 @: c- \* M8 r+ p
还有一点比较重要 购物小票要妥善保管 在出现消费纠纷时 可作为相关维权凭证 在此也提醒商场超市,加强价格规范管理,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如出现价格纠纷,应该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主动处理。
$ z) w. e4 ^* c6 `8 Q+ S: I
% U, [& S, d9 m7 w! N. o9 P!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