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千万不要想着一走了之! 因为只要是肇事逃逸, 就得负起全部责任! 今天早上,在靖江孤山脚下 就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
靖江社区网友提供消息:2019年9月27日上午9点左右,在靖江孤山中路有北向南的非机动车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骑电瓶车的老人不知何故受伤坐在地上,身上脸上血迹斑斑。
(受伤老人) 据现场围观群众称: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路上车来车往,于是就有路人上前询问老人情况,但令人气愤的是,据老人称他是被人撞倒的,因被撞倒瞬间脸部受伤,人意识也比较模糊,也不知道是被什么车子撞的,只知道自己被撞后,肇事者并没有停留! 事后,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被撞老人报了警,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中,希望肇事者能主动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此事故中,无论责任如何划分,逃逸就是错,希望肇事者早日自首。 提醒
肇事后逃逸是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提醒大家,发生此类事故后受害者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清晰、准确地向警方描述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和涉案车辆特征,以便更快速的侦破案件,保障受害者权益。 出行安全,就是家人最大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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