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度 泰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绿色家庭农场” “三权分置”改革示范乡镇 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平台 候选名单进行了公示 ↓↓↓ 其中
泰州10个乡镇 入选“三权分置”改革示范乡镇名单 其中靖江这两个镇入选 他们为何能脱颖而出 一起来看看 ▼ 2018年度 泰州市“三权分置”改革示范乡镇候选公示名单
靖江市生祠镇
靖江市马桥镇 泰兴市宣堡镇 泰兴市曲霞镇 兴化市戴南镇 兴化市沙沟镇 海陵区罡杨镇 高港区胡庄镇 姜堰区兴泰镇 姜堰区沈高镇 什么是三权分置“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
如何能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示范乡镇? 需要通过23项核查
↓↓↓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乡镇为单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颁证率达95%以上;行政村之间无权属争议纠纷。 2.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以乡镇为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到户率达95%以上。 3.对流转土地(1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颁证率达90%以上。 4.集体机动地面积不超过农民集体耕地面积的5%。 5.落实市及市(区)文件精神,制定“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意见,落实权能维护工作措施。 6.每年开展农村经营体制或土地承包管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 7.承包土地确权结束后,无违法调整承包土地现象。及时收回符合法律规定应交回农民集体的承包地。辖区内无土地撂荒现象(开展休耕试点的除外)。 8.辖内土地征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补偿安置到位。2016年以来无未征先用、少批多用、以租代征(公益事业或公共基础设施等除外)等违法用地现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积极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用地备案工作。 9.积极推进“三权”退出试点,制定农户自愿退出承包地补偿标准,畅通农民权益变现渠道。 10.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依法依规处理农村土地矛盾和纠纷。年内无土地承包矛盾纠纷越级上访现象。 11.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服务人员在岗在位,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交易项目符合规则,交易档案及时归档。 12.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制度,试行开办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通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及委托农村集体统一流转的项目均应参加该保险),确保流转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13.土地流转合同统一使用规范文本,流转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条款明晰,签字鉴证环节规范。辖内无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流转合同,或经双方协商已更正并重新签订。 14.以乡(镇)为单位土地流转率达90%以上,其中流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占60%以上。建立土地流转项目库,纸质合同进行备案归档。 15.实行土地流转项目全程监管,落实准入限入措施。粮食类经营项目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计价方式。 16.以乡(镇)为单位制定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7.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辖内建有“为农服务综合体”不少于1个,并具备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加工储存等基本功能。 18.大力开展中低田改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比重基本实现全覆盖。 19.鼓励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化联合体,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辖内组建产业(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不低于2家、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不少于1个。 20.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商,积极培育“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 21.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2.以乡(镇)为单位制定出台针对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扶持政策。 23.制定农业大灾应对预案,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高效农业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统计)。 来源 |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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