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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微信群主许某,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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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5: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t: t- D+ P+ N7 ]& H( j$ ]
招聘信息交流微信群内
群主许某竟然多次
发布买卖驾照分的“广告”
靖江警方查实后
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日前
靖江市 ** 局生祠派出所
接到群众举报
称有人在微信群内
发布买卖驾照分的“广告”
7.png 8.png
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 r% u* h, E0 b7 Y# S7 U
通过调取相关聊天记录
发现一网民在自己所建的
多个近500人的微信群内
多次发布买卖驾驶分的违法信息
9.jpg
经过研判
民警很快将嫌疑人许某抓获
据其交代
她明知发布此类广告违法
但在网上见有人通过该方式牟利
还是尝试着发布了十余条
10.png
2月23日
许某因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
被 ** 机关行政拘留二日
法律链接
$ O; H  S+ \. e! y0 C
+ M) ~) n! @* ]- }2 u5 M: K《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 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 ** 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 i7 b7 O3 v. E+ a5 i" a' q: E4 S/ z; D! N% a
11.png & o! D" `8 C+ y* w, D- @
警方将对于买分卖分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拳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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