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的危险性不言而喻 但是日常工作中 总有一些人在高空作业过程中 由于对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再加上安全监管不到位 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图源网络,与正文无关 日前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一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起诉
起诉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被告人卢建南(曾用名薛建南),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861968********,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从事土建工程,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镇**村**村**号,住江苏省靖江市**宿舍**楼**室。被告人卢建南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21日被靖江市 ** 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靖江市 ** 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卢建南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9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9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6日,被告人卢建南作为靖江市**镇**新苑**区**幢**室现场施工负责人,明知袁某某、丁某某无高空作业证,仍组织袁某某、丁某某在三楼施工,且未向袁某某、丁某某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致使袁某某于当日16时许从三楼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靖江市 ** 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袁某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被告人卢建南接 ** 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卢建南向被害人近亲属预付丧葬费人民币10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 ** 局提取的人口基本信息、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收条复印件等书证; 2.证人韩某某、丁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卢建南的供述和辩解; 4.靖江市 ** 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 5.靖江市 ** 局制作的勘验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卢建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建南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卢建南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卢建南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安全生产作业,警钟长鸣 按照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属于高空作业 涉及高空作业都必须 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生产、作业 谨防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空中作业,生命防护有“三宝”
安全帽 可防止或减轻人的头部受到外力伤害
戴安全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的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戴上后,要调整好帽箍,系好帽带。
安全带 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
使用安全带时,要将安全带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安全网 可防止人/物坠落或减轻物体打击伤害
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若安全网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此外高空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另外,还应该注意以下这几点给生命多一份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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