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十万元的存单“偷梁换柱” 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 毫不知情的妻子拿着存单 到银行取款时 没想到被工作人员一眼识破 本想糊弄一下妻子
怎料却惹出大麻烦 11月15日10时许 靖江市 ** 局城中派出所 接到辖区一银行工作人员报警称 一女子拿着假存单到柜台取钱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了解到 柏女士拿着一张面值10万元的 储蓄存单到银行取钱 工作人员在收到她持有的存单后 发现上面的业务专用章明显有异样 经过仔细比对后确定该存单是假的 随后民警将柏女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柏女士称这张存单虽然是她老公的名字 但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告诉她 之前的定期存款到期后已继续转存 并给了她这张“新”存单 近日她听同事说其他银行利息更高 便想将这笔钱换存到其他银行 气愤的柏女士随即拨通了丈夫魏某的电话 当得知妻子因存单的事情被带到派出所 坐立不安的魏某 于当天12时许到派出所投案 原来今年5月份 魏某看到朋友在工程建设上赚钱 便也想投资 于是偷偷从家里拿出了储蓄存单 然后到银行把钱取了出来 准备有钱了再存上 为了防止妻子发现异常 他便想出了从网上购买假存单的方法 经相关部门鉴定 该储蓄存单系伪造、变造 目前 魏某因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被靖江市 ** 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只要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切莫以身试法,同时提高警惕,仔细辨别金融票证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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