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靖江市工公开[2021]13号该地块位于江阴靖江园区四圩村总面积超23万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39 号令)、《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经靖江市人民 ** 批准,由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1宗工业用地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位置:靖城镇四圩村 土地面积(㎡):234438(折 351.6亩) 土地用途:工业 容积率:1.10≤容积率 建筑密度(%):40≤建筑密度≤65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0 出让年限(年):50 起始价(万元):7314.50 该地块的四至范围 北侧毗邻沿江路,南侧紧邻大明重工 根据土拍公告显示,此地块未来的产业定位将作为金属制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330万元/亩。 △规划控制图 同时公告中还明确要求竞得人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企业。并且对竞得人后期项目投产后税收提出明确要求: 1、竞得人取得土地后项目应当在两年六个月内竣工,三年六个月内投产,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0万元。首期税收考核监管周期为6个年度,每3个年度综合评估一次。其中税收考核监管期第1年度、第2年度分别达到约定亩均税收标准的30%、70%,第3年度起达到100%。每个综合评估期内,如未能达到税收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以违约金形式补足差额部分。 2、竞得人承诺该企业2021年度上缴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税费不低于5000万元,2022年度不低于1亿元,2023年度不低于1.5亿元,如未能达到年度税收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以违约金形式补足每年度差额部分。
3、企业取得土地后应当在两年内竣工,三年内投产,项目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0万元。首期税收考核监管周期为6个年度,每3个年度综合评估一次。其中税收考核监管期第1年度、第2年度分别达到约定亩均税收标准的30%、70%,第3年度起达到100%。每个综合评估期内,如未能达到税收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以违约金形式补足差额部分。 4、宗地成交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10日内,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须与竞得人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否则不予确认成交资格,《投资监管协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明确的亩均税收、建成投产时间、容积率、投资强度等事项。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靖江市自然和规划局网站,详细内容请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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