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靖江市巡游出租车临时加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稳定春节期间出租车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缓解城市居民出行压力,参照周边县市做法,决定临时提高春节期间出租车运输价格。现将我委拟定的《2021年春节期间靖江市巡游出租车临时加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 ** 网站予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如对本次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方案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21年2月3日前反馈给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联系电话:0523-89180722、电子邮箱:1457172661@qq.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春节期间靖江市巡游出租车 临时加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加强出租车运价管理,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周边县市做法,现就2021年春节期间靖江市巡游出租车临时加价提出如下方案。 一、巡游出租车行业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巡游出租车行业面临着网约车的强烈冲击和竞争压力,尤其是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收入下降明显,行业生存面临困境。 二、周边县市节假日加价政策 目前,泰州市(含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自2018年始,在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七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加收了浮动费用5元/车次。兴化市自2021年始,节假日加收浮动费用3元/车次。泰兴市拟于近期出台文件,拟在春节期间(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加收浮动费3元/车次。 三、我市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方案 充分考虑出租汽车市场的竞争环境、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与周边价格衔接,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拟实施临时加价,具体方案如下: 1.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17日,即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六晚二十四时止),巡游出租车临时加收3元/车次,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和推后,正月初七自行恢复原价。 2.巡游出租车合法拼载客运服务的,不得重复加收费用。 3.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暂不调整出租车计价器,但营运结束时,出租车司机须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临时票据。 4.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执法,发现强行拼载乘客和违反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靖江市发改委 2021年1月28日 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