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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车主注意!城区这个停车场收费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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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15: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截图_20201224120152.png

关于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
靖江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的定价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汽车站周围交通秩序,优化停车环境,原靖江市物价局制定了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靖江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停车有偿服务试运行价格。试运行以来,整体相对平稳、社会反响较小。随着试运行期结束,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向我委提出重新定价申请。我委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成本和价格调查,参考周边地区现行同类服务价格和我市城区停车价格水平,拟定了靖江汽车客运站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相关政策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
第5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2.《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
第四条规定:(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二)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
第二条规定:“…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
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0年10月)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5号)
规定定价方法: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基本情况
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汽车客运站停车场是由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投资改造建设,位于靖江汽车客运站的北广场,面积为4158平方米,设计汽车泊位124个(原预留70个职工车位,54个车位对外开放)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83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由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承包给靖江为民停车场管理。目前该停车场工作人员3名(含1名管理人员),实行轮岗值勤。相应的停车场设施、标志、收费公示等均已达到规定的条件,运行情况正常。
三、成本和价格执行情况调查
(一)成本情况
因本次定价的汽车站停车场实施承包经营,财务资料不够齐全,故本次定价成本只能采取核算加估算的评估方式确定。2018-2019平均停车服务成本:按有效停放量计3.74元/辆·小时。
(二)平均执行价格情况(小型车)
原靖江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靖江运输实业总公司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靖价〔2017〕51号)制定的停车服务价格为:
小型车:白天为4元/辆·小时,夜间为2元/辆·小时(白天5:00—21:00,含5:00,不含21:00;夜间21:00—次日5:00,不含5:00,含21:00)。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连续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停车费超过30元的,最高按30元/辆·日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自停放满24小时(不含24小时)起,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费。浮动幅度:上浮最高不超过25%,下浮幅度不限。
依据现行收费标准,按1辆车停放24小时计算(不按上限30元/日),测算平均执行价格为
(4×(16-1)+2×8)÷24≈3.17元/辆·小时
四、周边同类服务价格(小型车)
1.泰州(含姜堰)8:00-21:00、兴化与泰兴8:00-20:00

2.江阴

3.我市车站对面的富海广场地面停车带(属政府投资建设):日间 小型车4元/小时,首60分钟免费,夜间19点至次日8点免费。
五、定价方案
参考周边地区同类服务价格水平,结合汽车站停车场试运行情况,综合考虑我市现有停车场收费实际水平,提出以下定价建议方案:
1.汽车站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小型车:白天为3元/辆·小时;夜间半价,即:1.5元/辆·小时(白天8:00—20:00,含8:00,不含20:00;夜间20:00—次日8:00,不含8:00,含20:00)。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连续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停车费超过20元的,最高按20元/辆·日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自停放满24小时(不含24小时)起,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车型分类按《靖江市车辆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靖价〔2018〕9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2.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3.计费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最低计费时间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收费总额的尾数处理:收费总额以0.5元为最小计价额。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收;超过0.5元不足1元的,按1元计收。
4.在停车场满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接受市民长期停车服务申请的,由停车服务单位与停车市民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约定按月(年)的优惠性收费标准,签订书面合同。
5.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6.对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在停放1小时免费的基础上,再追加免费停车2小时,3小时后,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机械式立体智能停车库除外)。
7.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免费停放1小时的基础上,超过1小时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机械式立体智能停车库除外)。
六、政策出台
根据工作要求,本定价事项在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后,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依据程序完成时间确定。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 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反馈市发改委。联系电话:89180721,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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