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一直以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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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现在高楼密集的城市住宅区
一旦有东西掉落下来
砸到人或者其他东西,后果都不堪设想!
那么一旦发生意外
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呢?
日前
靖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汽车停在小区楼下,却被高空坠物砸坏的案件
事件回顾
靖江市民陈先生2018年入住靖江某小区。去年7月20日上午,他发现自己停在与他家相邻一幢楼下的汽车受损,前挡风玻璃、右前大灯、引擎盖被砸坏,并立刻报了警。
民警到现场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协助调查,最终,陈先生与该物业管理公司一致认可是房屋外墙粉刷线条脱落砸坏了车辆。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事后陈先生委托某保险公估公司对其汽车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公估报告表明维修金额为1.2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章无关)
凭公估报告,陈先生向靖江法院起诉该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其车辆修理费1.2万元、公估费600元,合计1.26万元。陈先生认为,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应当及时检查小区建筑物外墙是否有脱落的风险,提醒业主注意安全并对危险建筑物进行修缮,但该公司因管理疏忽导致其车辆受损,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却表示,该小区是老旧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常有添附物脱落,为此该公司曾向相关部门出具报告申请进行维修,但未有结果。根据该公司与该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小区内没有规划停车位,该公司也不收取车辆管理费,对业主车辆不具有管理之责。
(图片来自网络,与文章无关)
法院审理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区建筑物的外墙属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小区公共区域内秩序的管理范畴,因此,该公司是该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作为物业管理人,该公司明确知悉建筑物外墙脱落可能造成物业公共区域内人员伤亡、车辆财产损失等危险,而未及时履行物业服务管理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该小区内未能规划停车位,但业主陈先生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楼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危险及损坏后果发生的概率,因此陈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靖江法院酌情确定原、被告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对于损失的具体金额确定为1.26万元,判令由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赔偿8820元,剩余378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文中人名为化名)
$ e1 N7 r6 F# a( e% v( w9 A我们说近年来,高空坠物砸伤人或车辆事件一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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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常见的高空坠物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小区公共部位的外墙瓷砖或水泥等掉落,要看房子是不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商要负责维修,不在保修期内的,物业也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另一种是小区居民家的坠物,首先高楼居民要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识,不能向楼下抛垃圾等物品,其次要注意检查外面悬挂放置的空调架、花盆等,防止意外掉落造成损害,否则一旦出事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高空坠物危害大,不言而喻!那么日常我们应该如何避免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呢?小区物业公司要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告知业主并及时处置;其次小区居民也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发生高空坠物事件;最后最重要的一点要杜绝故意“高空抛物”。
来源:智慧靖江APP、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