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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殡仪馆遗体接运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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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明确市殡仪馆遗体接运收费标准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靖江市殡仪馆:

你单位《关于调整专用殡仪车收费标准的备案报告》(靖殡(2020)16号)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衔接周边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遗体接运收费标准为:

1、基本收费:单程5公里内最高不超过180元/车·次;单程5公里以外部分加收最高5元/公里。计费里程:以单程距离计算,空车前往不收费。

2、遗体外运(设区市以外),属殡仪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3、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等八类人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本市境内遗体接运费(不超过300元/具),八类人员包括:(1)城乡居民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城市“三无”人员;(4)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在乡复员军人,即1954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7)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4、特困职工家庭与低保家庭同等享受殡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二、你单位应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释,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同时按照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我委报送《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

三、你单位须加强遗体接运服务管理,对遗体接运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完整积累相关财务、业务数据,为日后科学制定价格标准提供有效参考。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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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靖江市人民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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