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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这四人因非法电鱼,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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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5 14: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靖江滨江新区富阳社区居委会,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巡回审理,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当天,靖江市渔政执法人员及餐饮业主、渔民和社区居民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12.jpg △巡回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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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执法人员及餐饮业主、渔民和社区居民代表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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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蒋邑等四人均住在靖江的长江岸边小区,他们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蒋邑、施饵、孟泗有姻亲关系,蔡汕则是施饵的朋友。4月10日晚,经蒋邑提议,蒋邑、施饵、蔡汕相约在靖江市天生港码头附近长江水域共同电鱼,共捕获渔获物约5千克,由三人分食。

4月13日晚,蒋邑得知孟泗因夫妻吵架而心情烦闷,便打电话约去长江边“散心”,后打电话给小舅子施饵让其一块儿参与。随后,蒋邑、施饵、孟泗在上述水域电鱼,共捕获鳊鱼、鲫鱼等渔获物3.63千克,被 ** 干警现场查获。

四人在 ** 机关讯问时,均表示知道长江处于禁渔期且电鱼是禁用的捕捞方法。

经渔业主管部门认定,蒋邑等人使用电瓶、电鱼器、电捞海及导线组成的工具进行捕捞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四人电鱼水域为长江大堤外侧水域,属于长江禁渔期制度规定的禁渔范围。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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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审理中,蒋邑、施饵、蔡汕、孟泗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用于恢复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蒋邑、施饵、蔡汕、孟泗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捕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拘役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刑期。作案工具电瓶、电鱼器、电捞海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被当场执行逮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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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执行逮捕

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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