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 高价回收驾驶证分,你的分数能变现” …… 这样的小广告,大家有没有听过? 相信每一个驾驶员都知道 每本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就需要进行满分培训学习 有些人便从中看到了“商机” ”利用“收驾照分”行为从中牟利 随着网络日渐发达 亦如微信、贴吧、论坛、微博等网络平台 充斥着各种“收分、卖分、消分”信息 殊不知,自己已经一脚踏进违法的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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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没用的驾驶证分可以卖吗? 驾驶证分不够用可以买吗? 答案当然是:不行! 买卖驾驶证分属于违法行为! 这不近日 靖江就有一名网上发布 “收分、消分”信息的违法人员 栽了...... 8月13日 靖江市 ** 局城西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一网名为 “车务。年审。(152610XXXX2)”的网友 频繁地在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内发布 “急要AB证分”“扣分的联系我”等信息
发现这一情况后$ D0 Q7 `1 z8 ^' o P! w5 C
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很快明确违法嫌疑人为蔡某 后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过调查 蔡某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聊天群 发布相关买卖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以来 蔡某通过昵称为 “车务。年审。(152610XXXX2)” “收分,年审。”两个微信号 将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违法信息 发布了409条微信朋友圈 同时发送至27个微信聊天群
8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靖江市 ** 局依法决定对蔡某行政拘留3日 法律链接 Q3 I/ s& k& {* {! f# q h! b
: f8 S2 x; R- b"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 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 ** 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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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g4 D9 n$ t: x" J0 [: w# o2 h9 M买卖驾驶证分数属于违法行为,网上发布买分、卖分、消分信息同样违法,有车一族应谨遵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从事“买卖驾照分”的违法行为。参与买卖驾驶证分的,一经查实, ** 机关将严肃处理。 - t! v* p3 I+ V7 Z% m( n% F/ X. Q
2 X: P7 |5 y0 ^# e; P8 ?0 l希望广大司机都能够引以为戒 不要买卖驾照分数 以免“占小便宜吃大亏” 同时,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也可直接向 ** 机关举报! 来源:靖江警方、平安泰州 7 Q! c% p# w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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