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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老百姓骑个车不容易,凡事不能一“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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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编近来接到很多网友的咨询和求助,大致情况:“靖江最近一段时间对二轮电动车抓的紧,罚款是常事,甚至直接扣车,然后被拖到停车场去,除了交罚款几百,还要被停车场收取一百元,才能拿回车子,而某些交警还说是照顾的,否则按规应当拘留。”一时造成开个电动二轮车都心生不安,甚至有年纪大的声称快被吓出心脏病了.......

据了解:被罚款的车主,大多数是从2019年下半年至今购买的新电动车(踏板款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电摩车,国家标准专业分类叫做“电动轻便摩托车”

自去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执行新国标标准,达到新国标的才能叫电动自行车,靖江上绿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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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从2020年8月1日起,如未佩戴安全头盔,要被处于20-50元罚款,我们靖江好像执行的是第一次罚20元,后再犯要被处罚50元。一句话,骑电动自行车要按规行驶,如有违规,罚款也应该。

而网友关注的相关问题大致有这些:被罚款的车主驾驶的电动轻型摩托车问题在哪?老百姓是否可以买,商家是否可以卖,生产厂家是否可以生产?是否可以上牌?上什么牌照?

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7月1日生效以后,凡是销售和使用电动轻型摩托车,必须依法上牌照,蓝颜色的轻摩牌照,而且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路权属于机动车道。而上牌必须购买交强险。

靖江车管部门在2020年7月1日以后基本落实了上牌的工作,在此前由于没有保险公司出售相关交强险或老百姓很难买到相关交强险,导致老百姓陷入困局或无法办理轻便摩托车上牌照。

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一定要选择在工信部目录内的产品,否则也会无法上牌,当然经销商也不应该出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在设区的市人民 ** 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2020年7月1日之前的电动两轮车情况复杂,包括符合老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这里面有电轻摩、电摩),还有符合新标准的电摩和电轻摩,甚至还有继续非法销售的超标车。

问题的症结就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从2019年4月1日起,国家执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取代(GB/T 24158-2009)标准。凡是按照新标准生产的电摩和电轻摩,应该可以生产和销售,但是上牌却出现了不同的情况,电动摩托车一直是国家强制标准,没有争议,但是电轻摩却有了争议,这源自2009年的一个暂缓执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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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标准中可以看出,电轻摩实际有四个国家标准,因为没有完善,国家标准委就发文暂缓执行,而(GB/T 24158-2018)也只是完成了一个标准的取代,还有三个标准,还没有做到新标准取代老标准,国家标准委也没有发文明确废止(2009)9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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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4月15日各个媒体都能看到类似这个宣传图片,上面也写明了在电动轻便摩托车类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要实施就是强制标准,像第一个安全要求是很必要,大家都要知道,一旦电轻摩到机动车道上行驶,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既不能伤害别人,也不能被别人伤害。生产按照GB/T 24158-2018标准执行就是合格产品,但是如果要上轻摩牌照,首先要上工信部目录,工信部目录就要求企业也要遵守三个老标准,说到底反正目录有就可以上牌。

一个“暂缓实施”却造成了现在很多车主的困局和车子部分合法的灰色状态。对于这些车辆的处理,靖江以前又不好上轻摩牌照,也不给备案信息牌,官方不想办法疏导处理为民解困实际就是一种不作为,但在泰州市区是允许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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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造成很多靖江人去泰州购买或者委托商家在泰州购买后上牌拉回靖江,可悬挂如上图的泰州牌照车辆到靖江,这次大部分却被查处了。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外地号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靖江怎么管理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至今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靖江交警部门如认为泰州牌照的车辆不能到靖江通行,应明确发出通告。

靖江的电轻摩,小编认为,7月1日前的,靖江车管部门不能上牌,不能直接靠按照机动车处罚,这个罚款存有争议!如果都当无照驾驶机动车,请按规依法拘留驾驶人,小编在此建议先扩建靖江看守所?违法就必须执行处罚,要么就是执行者有问题了。而且现在开始对于上电轻摩牌照,应考虑车管所系统的一天承载力,不能瘫痪了?

车辆上牌其实是一种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行政处罚是建立在可以行政管理,法律强制需要一定的行政管理,只有在老百姓拒绝接受这种管理才要被处罚。你不能提供上牌服务,就无权处罚老百姓,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老百姓是法无禁止便可为

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停车场凭什么可以收取一百元的费用?扣车是行政管理或者处罚的需要,扣车产生的成本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问老百姓收取是违法的。难道这些停车场背后存有利益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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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轻摩,国家标准暂缓执行停止前,还真不能强制算机动车,除了企业自愿算机动车,目前只有电动摩托车才能真正算机动车。而上电轻摩牌照,也是基于企业自愿到工信部申请的目录。

对于相关的问题,如果认为处罚有争议,建议依据罚款单上面的提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千万不要出现和交警争执吵闹等不理智的行为,靖江是文明城市,文明市民其中一个标志就是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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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还指出在姜八公路城北段、孤山段上的渣土车该管管,走在路上横冲直撞,刹车似乎都不太灵了,安全隐患大。最近张书记在要求各个部门五问,靖江交警你们扪心自问了吗?

小编在此要提醒靖江电动车经销商,在以后销售车辆时,既然现在已经可以上轻摩牌照,一定要提醒购买者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资格,最好能提供帮代办牌照服务。没有工信部目录的轻摩原则不销售,当然更不要销售GB/T 24158-2018都不符的车辆。

关于这一年多内的电轻摩,已经成为百姓的焦点问题。建议靖江交警部门查处依据无牌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但是罚款后,最好能够安排登记电动车信息备案牌,反正2024年过渡期一到统一报废。如果靖江不能提供信息备案牌,至少不能再重复处罚第二次了,小编也不说是你们工作欠缺,只能说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解不够。

老百姓骑个车不容易,凡事不能一“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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