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手中都有很多张的银行卡,如果有人让你将卡出售给他们,一定不能这样做。 犯罪分子彭某、周某两人就结伙到处收购他人银行卡进行倒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日前,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盗窃、妨碍信用卡管理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彭某与周某两人结伙,以400元的价格向他人收购银行卡、U盾、开户手机卡等,并将银行卡贩卖给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 同年7月和8月,当两人得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其出售的银行卡,分别骗得款项20万元和18万元后,两人将银行卡里的钱转出,分别获利14万元和13万元。
经查,在2018年5月份至9月份期间,彭某、周某两人多次向他人收购银行卡,至案发时,他们已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42张。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法院认为,彭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彭某、周某犯有两罪,应当实施数罪并罚。 最终,被告人彭某和周某以盗窃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三年七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提醒市民 法院提醒市民,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去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出售,丢失的银行卡也要尽快挂失。 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进行买卖,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靖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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