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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江平路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现场好心目击者却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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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5: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
  t; b+ }7 d) f4 x
肇事司机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但有些人却铤而走险,选择逃逸
不过近日,
靖江这位肇事司机胆子更大
为逃避罪责竟淡然假装“路人甲”
还充当“好人”
试图用谎言误导警方
这种神操作,妥妥的戏精附体
事故现场视频

2020年7月28日晚8点40分,在靖江江平路西来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刚开始下雨,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停在路边准备穿雨衣,不料被后面行驶车辆撞到在地,伤者倒地后意识有些模糊,一时也不清楚是被谁撞了...

1.png

接警后,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被撞车辆的碎片散落一地,随后对现场停留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并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确定嫌疑车辆。

2.png

民警现场调查时,一自称事故目击者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向民警提供“目击信息”称:我从这边看见一个过路的车子把她撞倒了,我在她后面,然后把她扶起来的。

随后民警准备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他又连忙声称:我把她扶起来的,做了好事...

事故发生蹊跷,一时无法确认肇事车辆,随即交警调阅事故发生地附近监控,结果发现之前那位自称目击者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竟然就是肇事者,原来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没有立即逃离现场,而是以目击者的身份误导交警,以此来试图逃避处罚。殊不知演技再好,也难逃法网,最终民警按肇事逃逸对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市 ** 局交警大队西来中队民警 朱宇鑫:
该电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后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罚款!
老司机们都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做的是救助伤者
并及时报警等待处理
而在生活中
却有一些道德的沦丧的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扬长而去,一走了之
或者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3.jpg
殊不知这种行为
已经严重危害了
社会安全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发生事故
遇到肇事者逃逸怎么办呢?
! A- N2 M2 C( g1 c6 k/ W

) Z& M) s4 b2 D* b: R0 m& |1) O5 ~' V# x% G! X% z

0 ?) Z1 s& K5 w8 l
尽量记住对方的车辆信息
6 p4 r2 [. c9 m/ W' y; E

发生事故后,无论对方是否逃跑,都要立即查看对方的信息,如车身颜色、车辆型号、车牌号、司机长相等。% X; X# f. C3 C' r. i: H

% _- ~/ t- m& n% @
& g2 A0 V0 Z  H* H- N
2
" R# T4 B' {# b, [+ G
0 u/ x. D2 B; u8 t  t
不要盲目追赶
, [5 K4 k/ H5 r+ s0 m

如果对方逃跑了,千万不要驾车去追赶更不要试图驾车逼停对方车辆。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二次事故,也会使自己成为责任方。

9 {7 E; I& y4 A8 p4 h' ]

! l$ f  S. D, B9 i9 j, V
3
9 s/ i* M6 a* N/ U. a0 E0 ^7 n

0 [3 x4 y! D& p! v
确保自身安全
) C9 v* a- X7 a% J+ r  v. l8 _

发现对方要逃跑时,千万不要跑到车前去拦车,对方在逃跑过程中,在慌乱的情绪影响下很可能不顾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的发生。


, R) V. @5 ]7 ?0 X1 \/ |  n8 i8 F( }4 _, B/ d  q
4
* E: D4 g0 J* r' x

1 {9 N. _7 o. ?6 }5 L# u9 _7 Y% J
立刻打电话报警

/ h) G0 n) Q, k+ U9 b" }

正确的做法是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交警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信息,和逃跑的方向;如果有人员伤亡,还需要打120急救电话

提醒:9 q. i4 {3 |" c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R! {0 P4 n; Y$ \
若发生事故
千万不能选择逃避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才能将损害降到最低
素材来源:靖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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