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男子石某却不吸取教训,在驾驶证记满12分且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心态再次酒后开车,结果被民警逮个正着。 4月16日晚上8点左右,市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西环路与江平路路口查酒驾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靠近卡点时突然急停,随后快速倒车并欲掉头离开。 察觉到异样的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截停。当民警示意驾驶员石某出示驾驶证件时,石某却吞吞吐吐地以各种理由搪塞,10分钟后才极不情愿报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经查,今年1月20日,石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查处,当时石某持有的C1驾驶证也因被记满12分被暂扣。在与石某交谈的过程中,民警闻到阵阵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石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考试。而石某还未通过科目一考试。此次被查,石某属于二次酒驾,石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机动车驾驶证也被吊销两年。 来源:智慧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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