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发放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经市委市 ** 研究,决定继续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发放时间 2020年3月至6月
发放标准 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
发放形式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由各市(区)按月打卡发放。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到高效精准发放,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发放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工作将组织专项督查。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来源 | 泰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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