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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胆大!伪造假证牟利,靖江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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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1 16: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为获该证,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日前
靖江法院对一起买卖伪造
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进行判决。
1.jpg
(图片来自网络)
案件回顾

去年5月下旬,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走进我市一家船舶企业,看到数名工人正 在从事焊接作业,他们均为南京某船舶工程公司的工人。

执法人员要求检查他们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南京某船舶工程公司负责人施某拿出18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系统当场查验,却未查询到相关信息。施某承认这些证是他在南京买的。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罚,并将案件移交市 ** 局处理。市 ** 局迅速立案侦查。

经查,去年3月至5月间,施某在其公司员工未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经我市赵某介绍,将该公司25名工人的身份信息提供给泰州某船舶公司负责人纪某,纪某收取施某23750元用于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25本,从中获利 8950元。赵某收到纪某购买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转交给施某。

法院判决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纪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被告施某、赵某结伙,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处罚。施某在与赵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赵某起次要作用。

考虑到三人自动投案、认罪认罚、纪某退出违法所得,靖江法院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 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靖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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