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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一男子微信散播疫情谣言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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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0 15: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社区编辑 于 2020-1-30 21:22 编辑

1月27日,一段语音在各微信群内被转发,该语音称某制药公司的员工曾帮助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挂水”,且本人未被隔离。该语音随后被制作成视频在微信群传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111111.jpg

经公 安机关核查,该语音视频为网民郑某(男,45岁,我市斜桥人)道听途说后编造、散布,是网络谣言。经教育,郑某认识到错误并在微信群内致歉。

1月28日,郑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我市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的。   
网警提醒
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千万不要为了推销产品故意制造传播谣言,违者公 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靖江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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