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建国决定逮捕 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建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刘建国简历 刘建国,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江苏江阴人,大专学历,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国 ** 。历任江阴县(市)西石桥乡党委副书记、璜土乡(镇)党委书记; 1993年3月任江阴市委常委兼陕西勉县副县长(挂职); 1995年2月任江阴市委常委、农工部部长; 1998年3月任江阴市委副书记; 2003年1月任江阴市委副书记、江阴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 2003年11月任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 2010年9月任常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5月任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退休。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