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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动结清了原业主历史欠费,他们非但不感谢,反而给我及租客设了更多卡! 近日,靖江江平路某成国际写字楼的新业主H先生(化名),在通过法拍成功获得该写字楼某座产权后,便将房子出租,却陷入了一场与物业经理的“扯皮战”。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场矛盾的起点,竟始于H先生主动补缴前任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诚信之举”。 诚信履约,反遭刁难 H先生本以为,主动联系物业,结清原业主物业欠费,是顺利接手房产使用的“通行证”。然而,物业C经理的反应却给他“浇”了一盆冷水。 第一道卡:预缴未来一整年物业费,否则“补办不了用电卡”! 物业C经理明确表示,必须预缴2026年全年物业费,其中还包含了全年的公共能耗费,才能补办用电卡。用电,这一最基本的权利,竟成了物业催缴未来费用的“有力工具”。 第二道卡:“留下买路财!”——电表余额也成“唐僧肉”! 更荒唐的是,物业C经理查到该户电表内尚有300多度前任业主预存的电费余额,竟要求租客将这笔电费钱支付给他。他何时成了电费的“中间商”? 第三道卡:“打包”预收公共能耗费! 在要求预缴的2026年物业费中,将公共能耗费(公摊电费)一并打包收取。众所周知,公共能耗费通常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户据实分摊,代收代缴,预收全年且与基础用电权捆绑,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存疑。这究竟是规范管理,还是巧立名目? 5 F2 }6 W7 Y6 J7 B$ s* ]
三问物业,谁给你的权力? 一问:法律依据何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白纸黑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将补办用电手续与预缴未来物业费强制捆绑,已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将本应独立核算的公共能耗费打包预收并作为捆绑条件,更是错上加错。 二问:商业伦理何存? 业主主动承担了本可依据法律程序复杂追索的物业历史欠费,展现了最大的合作诚意。物业非但不感谢、不鼓励,反而得寸进尺,设置前置条件。这传递出何种信号?——“老实人吃亏”?这无疑是在破坏社会诚信基础,助长“耍赖”风气。 三问:角色定位何故扭曲? 物业是全体业主雇佣的“服务者”,其核心职能是维护物业良好运行,服务业主需求。某成国际写字楼物业却将自己摆在了“管理者”甚至“拦路者”的位置上,利用手中一点有限的权限,人为制造障碍,强行拓展收费权。这是典型的角色错位与权力滥用。 深扒乱象:物业“土皇帝”思维几时休? H先生的遭遇,绝非孤例。它暴露了一些物业公司根深蒂固的“地盘思维”: 将基础公共服务变为“特权”:基础用电等本是产权过户后的常规服务,却被异化为“刁难”业主的筹码。 混淆债权,转嫁风险:电表内余额属于原业主财产,物业无权截留或要求新业主支付。这笔费用应通过原业主或法院拍卖执行程序解决,物业无权截留,物业C经理的收费要求缺乏法律依据,此举涉嫌不当得利。 收费项目“打包捆绑”,模糊边界:将存在争议的预收公共能耗费与物业费捆绑,增加了业主的辨别与**成本。 法拍房业主, 请收起你的“不好意思”! 通过法拍购房的业主们请注意: 1. 理清债权债务:你仅对产权过户后的费用负责。历史欠费(物业费、水电费)原则上由原业主承担,法院在拍卖款中通常会预留清偿。主动清偿是情分,绝非法律义务。 2. 拒绝无理捆绑:对于预缴未来长期物业费、打包收取公共能耗费等要求,有权依法拒绝。物业费可按月、按季缴纳,预收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合同另有公平约定)。 3. 坚定维护基本权利:通电、通水是业主的基本生活、经营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中断或设置障碍。 面对“霸凌式”物业,就该硬气! 如果遭遇类似情况,请立即行动: 1. 取证:保留好缴费凭证、沟通录音/录像、物业书面通知等一切证据。 2. 投诉: · 首选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这是物业的直管上级。 · 同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求转办并督办。 · 向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涉嫌不正当经营、捆绑消费。 3. 举报:向国家电网等供电公司反映物业阻挠正常用电的问题。 4. 司法途径:若调解无效,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小编评:法治靖江,容不下“物业霸权”! H先生的故事,令人愤慨之余,更引人深思。当诚信者被层层设卡,当守法者举步维艰,我们不禁要问:是谁惯出了某些物业的“霸王脾气”? 这种将基础服务手段化、把收费权凌驾于业主物权之上的行为,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挑战。公共能耗费等项目的收取必须合法、合规、透明,岂容浑水摸鱼? 我们呼吁靖江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对于屡教不改、漠视法规的物业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甚至直至清出市场。 物业服务,本质是“服务”,不是“管治”。 您在靖江其他小区 遇到过类似问题吗? 您认为物业最“霸道”的行为是什么?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曝光 一起推动靖江物业行业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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