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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搭建新质生产力产业平台,引入及培育一批半导体、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在靖江加速发展,经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划并报靖江市人民**批准,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港口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半导体、新材料等靖江主导产业领域方向的产业子基金。现就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其中能为靖江市导入符合产业方向优质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优先。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要求投资方向; 4.子基金应当注册在江苏省靖江市内;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基金规模及认缴出资比例 1.认缴规模。产业子基金规模2-15亿元不等,根据投资领域、产业项目、合伙人出资能力和意愿等具体确认。 2.认缴比例。由靖江市骥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骥江产业基金”)认缴产业子基金不高于30%份额;港口集团认缴产业子基金不高于30%份额,基金管理人募集的社会资本认缴产业基金不低于50%的份额,基金管理人认缴产业子基金不低于1%的份额。 (三)投资领域 本基金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新材料等。 (四)存续期限 产业子基金存续期限为5-10年,视产业子基金情况确定。 (五)投资地域 1. 直接投资于靖江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75%,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靖江市内企业: (1)直接注册登记在靖江市的企业; (2)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靖江市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3)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靖江市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4)被靖江市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其他可认定为投资靖江市企业的。 2. 基金管理人在管其他基金(关联基金)投资靖江市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关联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纳入认定范围的金额;且本基金直接投资靖江市内企业金额不得低于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50%。 3. 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六)管理费 在产业子基金存续期间,投资期内以实缴规模为管理费计提基数,按不高于1.5%的费率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则以尚未退出基金规模为计提基数,按不高于1%的费率支付管理费;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按靖江市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 (七)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按照“单个项目即退即分本金”以及“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以基金为单位整体核算。门槛收益率为不低于6%(单利),超过门槛收益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原则上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存续期内,除特别约定外,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八)项目制出资 除产业子基金首期总计出资1000万元用于基金备案,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出资。 后续先出资30%,新一期出资应在基金已实缴出资金额的70%已明确投资标的(以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为准)后进行出资,各合伙人等比例出资。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投资进度,向基金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书,基金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及出资缴付通知书履行出资义务。 (九)负面清单产业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十)管理运作要求 1.产业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决策”的原则,由公开遴选产生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产品备案、协会信息披露、基金运作、投资管理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 产业子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和完善内部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明确其议事规则,根据基金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退出及其他对基金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决策,保证子基金决策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2. 产业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委员应当是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所投产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根据中基协相关规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其中基金管理人1名、骥江产业基金可推荐1名,产业专家1名、外部专家2名,4名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3.子基金合伙协议应当约定,基金进行项目投资时,均应先提交骥江产业基金进行政策合规性审查。 4.子基金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托管银行应当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经子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及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托管银行负责基金的资金保管、账户管理、资金清算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托管银行应按时向基金管理人报送资金托管报告。 三、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遴选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五)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与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有本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八)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专家评审。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五)决策流程。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选管理机构应在完成遴选决策后(自遴选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子基金工商注册,无法按时完成的,需重新开展遴选相关流程。 五、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5年09月30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18:00。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三份,报送至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港城大厦14层港口集团。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jjgkjj@126.com。联系人:胡飞,(0523) 8023 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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