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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无小事!近日,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靖江一房企所承建项目因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依法处以2.3万元罚款,为所有企业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 据公开处罚信息显示,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龙信海泰置业(靖江)有限公司承建的靖江市靖樾东方项目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靖江市靖樾东方项目 15[color=#576b95 !important][url=]#楼售楼中心过道缺少烟感[/url]、健身房区域疏散通道缺少喷淋头等隐患,不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2条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2条的规定。 
消防部门指出,该企业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相关标准,结合其“按标准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消防设施”的一般情形,最终作出罚款2.3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1号,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 
处罚既是法律的惩戒,更是对企业安全责任的严肃提醒。房地产项目尤其是售楼中心、健身区域等公共空间,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备性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到访者的生命安全。企业作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在消防配套设施配置上“偷工减料”“应付了事”。 靖樾东方作为靖江排在前列的高档小区,本应在品质与安全上树立标杆,可连“门面”都存在消防设施缺失问题,其住宅本体、公共区域等其他设施的安全状况,难免让人忧心。希望涉事企业能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整改所有安全隐患,用实打实的行动兑现安全承诺,高档小区的价值从来不止于装修与配套,更在于对生命安全的极致敬畏。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举报,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护网”。 , b1 @- v* Y* m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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