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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收费190元 实际却收360元 近期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了一起机动车检测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涉事机动车检测企业被依法处罚 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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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市监处罚(2025)X00055号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1月1日起,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对机动车检测收费进行公示,收公示牌标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测费100元/辆、尾气排放检测费(汽油)90元/辆,合计费用190元/辆”。实际收取时当事人对部分小型载客汽车(汽油)按360元/辆收取车辆检测费,合计59400元。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处罚内容: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8050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29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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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N( D5 _9 a4 }6 h1 b我国《价格法》明确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明码标价的核心是“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涉事企业的“公示一套、收费一套”,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市场价格秩序的破坏。 提醒:机动车检测、维修等服务领域,消费者千万别忽视“收费公示”这个细节。一旦发现“明码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强制捆绑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线上举报。 机动车检测关系到行车安全,收费透明更应是底线要求。希望这起查处案例能给相关企业敲响警钟,也提醒每一位车主:消费时多一份细心,**时多一份勇气,共同守护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1 f& {1 Q( U3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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